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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16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保健功能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明确检验与评价试验原则、项目要求和判定标准,严格试验质量控制、数据溯源管理,保证通过检验与评价、批准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和功能性,保障消费者健康。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6/art_d1c641c2d2e345cea5f316b2c7826f61.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07日)

2026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播电商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范围;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信息核验、公示要求、经营规则、内容审核、违法行为处置、培训管理、信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和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法律责任。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ce66ea61fcec4583b5dbd677f470088b.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07日)

2026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的基本要求,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损害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实施不正当限制或收费。《办法》还对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85b474fc5a08494bb60ca6a280b98d7d.html

目录

  1. 国内政策法规

  2. 食品标准

  3. 国外政策法规

  4. 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一、国内政策法规

【通用基础】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市说新语 01月04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指引》主要是对现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的系统梳理,针对企业在名称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如申报流程、一般规则、相同与近似比对、要点提示等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标准、风险提示和明确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ahJ0DB4fhN4Spvilowo7DA

市场监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07日)

2026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播电商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范围;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信息核验、公示要求、经营规则、内容审核、违法行为处置、培训管理、信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和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法律责任。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ce66ea61fcec4583b5dbd677f470088b.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07日)

2026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的基本要求,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损害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实施不正当限制或收费。《办法》还对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85b474fc5a08494bb60ca6a280b98d7d.html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10日)

2026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办法》新增6个条款、修改22个条款,并完善适用范围等内容,重点包括:强化权益保护和纠纷化解,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增设投诉回访问效、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等制度,推动消费环境治理;优化管辖机制,压实平台责任,明确平台经营者投诉处理义务;完善举报程序及并案处理,强化统一举报告知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明确对违法索赔的处理措施。《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6/art_be2ae7b7396f4844b4af989fedf035ac.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16日)

2026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建立直播营销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机制,每年对直播营销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在为首次进行食品直播的直播营销人员提供直播服务前,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每年组织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要求;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流、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2ac47420b5064685b0e4a6b558af28df.html

一图读懂 |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16日)

2026年1月16日,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建立直播营销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机制,每年对直播营销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在为首次进行食品直播的直播营销人员提供直播服务前,应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每年组织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要求;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流、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直播间运营者建立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结合食品类别、风险状况、投诉举报等开展抽检;对于检验不合格食品不得直播销售,正在进行直播的应当立即停止,通知生产经营者并报送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https://www.samr.gov.cn/xw/tp/art/2026/art_a3e9cabc5fbf41a08908afc0f42b7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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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16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保健功能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明确检验与评价试验原则、项目要求和判定标准,严格试验质量控制、数据溯源管理,保证通过检验与评价、批准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和功能性,保障消费者健康。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6/art_d1c641c2d2e345cea5f316b2c7826f61.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相关申请材料有哪些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相关申请材料有哪些要求作出答复。标签、说明书样稿相关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商品名称有关材料”及“其它”部分。“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应以单独的文件提供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商品名称有关材料”:包括商品名称不重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有)、商标注册证授权使用文件(如有)等。“其它”:应提供标签、说明书样稿各项标示相关材料。如:净含量和规格的设计依据;标准冲调液配制方法确定依据及相关实验数据;开启试验数据(如有)等。若标签、说明书标示产品渗透压、乳糖含量、氨基酸含量等信息,还应提供至少三批次试制产品的相应指标检测报告,并以附件形式单独上传,同时按照文件内容命名,如“附件1 产品渗透压检测报告”“附件2 产品乳糖含量检测报告”等。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bqysms_232/202601/t20260115_6319.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申请变更,产品配方及营养成分表方面需提交哪些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申请变更,产品配方及营养成分表方面需提交哪些材料作出答复。列表对比申请变更注册配方与已注册配方的调整内容(包括配料表、配方用量表、营养成分表),并对调整的情况及理由进行说明。提供申请变更注册的产品营养成分含量、产品标准等符合GB 25596-2025的相关说明。提供产品配方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是否影响临床使用延续性的评估材料。如改变主要营养素原料来源、增加可选择性成分,从而影响临床实际使用时适用人群的选择范围,应按新产品申报注册,同时提交相应已注册产品的注销申请。如食品原料、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包含复配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及用量有调整,需重新提供其使用及用量依据等。调整产品配方、营养成分表标示值的,需提供商业化试生产产品三批次检测报告,并提交已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完成稳定加速试验的说明以及将继续开展稳定性长期试验直至保质期结束的承诺。调整产品标准冲调液冲调方法的,需提供三批次产品即食状态下渗透压检测报告。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xgbzc/202601/t20260115_6320.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哪些情形可能导致审评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哪些情形可能导致审评不通过作出答复。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的;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日期,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注册要求的情形。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qt_235/202601/t20260115_6333.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申请变更注册,申请人应何时提交注册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申请变更注册,申请人应何时提交注册申请作出答复。自新国标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即可按新国标提出产品变更注册申请;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国标注册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考虑到申请人补正材料、审评审批等环节所需时间,建议申请人尽早提交变更注册申请。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xgbzc/202601/t20260115_6321.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书中关于“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哪些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书中关于“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哪些情况作出答复。审评过程中申请撤回、存在拟不予注册情形的产品重新申报注册、或调整配方等内容后重新申报注册,需在申请材料中对上述相关情况及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列明本次申请材料与前一次申请材料比较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qt_235/202601/t20260115_6334.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进行生产工艺设计需注意哪些方面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进行生产工艺设计需注意哪些方面问题”进行解答,生产工艺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原则。根据产品形态、原料特性、配方特点、生产企业设备条件等进行工艺路线设计、加工助剂选择及工艺参数筛选。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的参考依据可为文献数据、实验室研发数据、中试试验数据、大生产经验数据、相似产品参考数据等。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scgy_233/202601/t20260115_6323.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申请材料中“产品检验报告”项应注意哪些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申请材料中‘产品检验报告’项应注意哪些问题”作出答复,需提供产品是否在符合GB 29923条件下商业化生产的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应在注册申请时予以确认,检验结论应根据GB 25596或GB 29922、产品标准要求和GB 13432等综合判定,并明确单项检验结果及产品检验结论。产品检验报告中实测值为未检出的,需明确该指标定量限或检出限。检验报告中指标为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需标注说明并提供原始检验报告。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zlaq/202601/t20260115_6332.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提交电子注册申请材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提交电子注册申请材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作出答复。在填报注册系统时,应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申请材料项目及文件内容以中文命名,并以单独PDF文件分别上传至系统。如 “产品配方”“产品配方研发报告”以两个文件分别上传。申请人需控制申请材料中单个PDF文件在20MB以内。针对大于20MB的文件,建议申请人按照内容进行拆分,并通过标题名称体现原文件拆分内容。如产品研发报告以 “产品配方研发报告1”“产品配方研发报告2”等文件分别上传。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qt_235/202601/t20260115_6335.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按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提交新增类别产品的注册申请,产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需提交哪些主要申请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按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提交新增类别产品的注册申请,产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需提交哪些主要申请材料作出答复。申请注册新国标中新增类别产品,如高能量配方、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需提交包括产品研发目的、原料筛选过程、配方确定过程等内容的产品研发报告;包括适用人群确定依据、相关临床研究材料及使用情况等内容的产品配方设计依据材料。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xgbzc/202601/t20260115_6322.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补正材料上传注册系统有哪些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补正材料上传注册系统有哪些要求作出答复。按照“配方补正”“工艺补正”“质量补正”“标签补正”“临床补正”及“其它”分别上传补正材料。若包含参考文献、附件,应以单独PDF文档提交并命名,如“配方补正参考文献1”“配方补正参考文献2”“配方补正附件1”“配方补正附件2”等。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qt_235/202601/t20260115_6336.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关于“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需提供哪些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需提供哪些材料进行解答,需提供作业区划分及生产车间的环境控制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23)的符合性说明材料。同时自行对照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要求的符合性(如适用)。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scgy_233/202601/t20260115_6324.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相关情形的产品申请注册的,应如何提交稳定性研究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相关情形的产品申请注册的,应如何提交稳定性研究材料”作出答复,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相关情形的产品,需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应按要求在完成加速试验后提出注册申请。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zlaq/202601/t20260115_6331.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如何理解湿热灭菌工艺中的灭菌温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如何理解湿热灭菌工艺中的灭菌温度”进行解答,湿热灭菌工序目标温度一般指恒温阶段保持的温度。申请人需按照批准注册的灭菌工序及相关参数组织生产,制定灭菌规程、进行监控并记录,确保产品达到相应的灭菌效果,符合产品标准相关要求。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scgy_233/202601/t20260115_6325.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以何种方式提交食品原料、食品辅料、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以何种方式提交食品原料、食品辅料、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材料”作出答复,以列表形式提供所符合的相应国家标准(注明标准名称及编号),实际执行的质量安全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差异的,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材料(如检验报告等)。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zlaq/202601/t20260115_6330.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相关情形的,如何提供生产工艺一致性说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相关情形的,如何提供生产工艺一致性说明”进行解答,申请注册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的产品时,可在申请材料“生产工艺设计”中提交“生产工艺一致性说明”,明确同一生产线已批准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注册编号,并以表格形式与已注册产品进行比对,内容包括产品形态、净含量、包装材料、pH值(液态产品)、工艺过程、工艺参数、主要生产设备等。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scgy_233/202601/t20260115_6326.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已有相同包装材料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有害物质的迁移控制方案材料有哪些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 已有相同包装材料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有害物质的迁移控制方案材料有哪些要求”作出答复,同一申请人已有相同包装材料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可说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情况,不再提供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有害物质的迁移控制方案及检验报告。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zlaq/202601/t20260115_6329.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产品配方相关申请材料有哪些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产品配方相关申请材料有哪些要求作出答复。“产品配方”包括配方组成及其用量表。配方用量表中的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全部展开标示,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与其所含各原始配料添加量的总和一致。申请人还应在配方用量表中逐一提供食品原料、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包含复配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用量依据等。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材料可分为不同的文件上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标示值确定依据、适用人群确定依据、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参考文献。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pf/202601/t20260115_6318.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申请注册产品符合免核查情形的应提交哪些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申请注册产品符合免核查情形的应提交哪些材料进行解答,申请人自行对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相关要求,符合免除现场核查情形的,可提出申请注册产品的免核查申请,同时提交同一生产线已批准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注册编号以及生产工艺一致性说明等材料。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scgy_233/202601/t20260115_6327.html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问答 |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研发报告中,产品标准要求各指标限量范围是否均需提供制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研发报告中,产品标准要求各指标限量范围是否均需提供制定依据”作出答复,营养标签的标示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产品标准中,营养成分指标限量范围为标签明示值的80~120%的,可不提供相应指标的制定依据。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tsyxytpfsp/cjwtjjdfw_91/zlaq/202601/t20260115_6328.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29日)

2026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的审查工作;规定不得以委托、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不得以乳粉复原,或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企业应配备与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人员责任;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时试制产品检验合格,生产许可审查时不再重复审查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6/art_f4dd77be04c54bdca749af4a7ee41a69.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24件全部注册申请人注销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清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1月22日)

2026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24件全部注册申请人注销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清单》。相关产品包括派力青春口服液、维多力康牌钙铁锌硒组合维生素片、羽林牌壮元滋软胶囊、广知生牌血红素铁胶囊、静绿牌茸参灵胶囊、诺康莱牌综合维、生素片等。

https://www.cfe-samr.org.cn/tzgg/202601/P020260122587907452735.pdf

生产经营

广东市场局答复:DHA藻油制品能否按3101其他食品类申生产许可?

广东市场局答复DHA藻油制品能否按3101其他食品类申生产许可: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批准DHA藻油为新资源食品;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关于产品类别、生产许可具体要求等可径向属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https://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3343775&via=pc

标签标识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发布(附一图读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发布《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聚焦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全过程监管,明确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思路,清晰界定绿色产品全项认证与分项认证的适用场景;对认证实施、证书管理、标识使用以及监督责任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为相关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ZhSxN1UKBeZfWeKdz9JU_Q

广告宣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6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29日)

2026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6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加快修订《广告管理条例》。修订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三)》《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直播电商中广告活动监管执法指南》。持续加强“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业务系统建设,深化广告审查数据治理,优化广告审查政务服务。聚焦直播电商广告、引证广告、AI生成广告等互联网广告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互联网广告活动全链条监管,组织查办并曝光一批违法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件,提升监管执法穿透力。聚焦广告中提示性用语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工作,清理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误导性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五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

https://www.samr.gov.cn/ggjgs/sjdt/gzdt/art/2026/art_7927e556f71945358b4ac486e1a7859b.html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06日)

2026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指南(一)》明确了广告的适用范围及其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非强制性等特性,并对何种情形下的信息不适用《广告法》进行了详细界定。《指南(一)》还对相关用语进行了说明,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执法指引。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ggjgs/art/2026/art_75bdff5f79d047d287f795c205c78d3b.html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01月06日)

2026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对于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全链条管辖要求,细化了对广播、电视、互联网、商品包装、户外及移动载体等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的具体管辖规定,并明确了相关主体所在地的认定标准。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ggjgs/art/2026/art_46252d973d174493ae00b867676895a4.html

二、食品标准

标准立项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5年立项的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01月22日)

2026年1月22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2025年立项的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制定的项目包括《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红脚艾》《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线莲》。

https://wsjkw.gd.gov.cn/zwgk_bmwj/content/post_4846790.html

【标准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5年9月共1725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1月08日)

2026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5年9月共1725项。其中通用标准15项,食品产品标准7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11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645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85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9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42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70项,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46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30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20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25项,被替代(拟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239项。

https://www.nhc.gov.cn/sps/c100087/202601/b8bc7bf0fd6243c1914d8c0708d9929a.shtml

三、国外政策法规

美国发布《2025- 2030年美国膳食指南》(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ecretary 01月07日)

2026年1月7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美国农业部发布《2025-2030年美国膳食指南》。该指南基于现代营养科学,强调应优先食用全营养类的高蛋白、全脂乳制品、蔬菜、水果、健康脂肪和全谷物,显著减少高加工食品、添加糖和人工添加剂的摄入,并倡导根据个体年龄、性别、体型和活动水平合理控制食量。指南还提出饮水和无糖饮品为首选、限制酒精摄入,并针对不同人群(婴幼儿、青少年、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素食者等)给出个性化建议。此次修订旨在通过回归健康饮食,改善美国公共健康状况,提升营养政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https://www.hhs.gov/press-room/historic-reset-federal-nutrition-policy.html

欧盟发布关于补充性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可耐受最高摄入量的科学意见(欧盟食品安全局 01月15日)

2026年1月15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关于补充性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可耐受最高摄入量的科学意见。该意见基于对人群补充DHA相关研究的系统回顾,重点评估了DHA补充安全性,特别关注出血风险。根据现有证据,专家组维持2012年确定的补充性DHA每日安全摄入水平为1克(适用于所有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青少年及孕哺乳期妇女),该安全摄入量适用于所有DHA来源和形式的补充。

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26.9858

四、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2026年1月发布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6次,涉及产品共499个,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附件:保健食品批件信息汇总(2026年1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