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法规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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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2026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解读重点规范了预包装食品强制标示事项须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设置独立区域且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鼓励白底黑字),包装饮用水等透明包装可采用激光蚀刻并确保色差。食品名称中动物源性原料应如实体现,名称体现一种原料的应全部来自该原料,体现两种以上的按添加量排序。保健食品标签应设置警示用语区,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装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产品名称须与注册或备案一致。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及储运包装标识也适用相关要求。《办法》实施前生产的食品,如标识违反禁止性规定(如“零添加”)不得继续销售,其他情况可销售至保质期到期日。
目录
一、国内政策法规
二、食品标准
三、国外政策法规
一、国内政策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991号(医疗卫生类190号)提案答复的函丨关于将桑黄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提案
2026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关于将桑黄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提案》作出答复。目前已开展的工作为: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持续完善注册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备案产品范围,并对桑黄相关研究和地方标准制定给予关注。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有序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推动保健食品原料及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6/art_de30ca96fa47451585628b5aca82d7d8.html
【生产经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
2026年8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的遴选、销售、使用;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和院内管理制度,规范特医食品的遴选、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及收费流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规范患者使用流程及信息记录,严禁销售或使用未经注册批准的食品,禁止强制或诱导购买,强调特医食品与药品管理的区分。
https://www.nhc.gov.cn/sps/c100088/202608/61b24000aca84669be5e227bc6739aca.shtml
文件解读:https://www.nhc.gov.cn/sps/c100087/202608/342b9e4703d0465687d06e56de795311.shtm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 关于咨询真空冷冻干燥冬虫夏草产品监管属性与生产资质的问询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1月制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冬虫夏草不在目录内。根据原卫生部有关规定,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https://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3484707&via=pc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2026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解读重点规范了预包装食品强制标示事项须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设置独立区域且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鼓励白底黑字),包装饮用水等透明包装可采用激光蚀刻并确保色差。食品名称中动物源性原料应如实体现,名称体现一种原料的应全部来自该原料,体现两种以上的按添加量排序。保健食品标签应设置警示用语区,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装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产品名称须与注册或备案一致。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及储运包装标识也适用相关要求。《办法》实施前生产的食品,如标识违反禁止性规定(如“零添加”)不得继续销售,其他情况可销售至保质期到期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补充剂(2023年版)的声称更新
新版GB28050将于27年3月生效实施,其中附录D更新和调整了大量的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补充剂(2023年版)》最后注释写了“保健功能释义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附录D内容进行标注”。 那对于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释义,建议与《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补充剂(2023年版)》保持一致。
https://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3491265&via=pc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的通知
2026年8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食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清单》明确了食品广告发布的禁止性内容,包括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不得宣扬暴饮暴食、不得使用党政机关名义、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不得诱导过量消费、不得在中小学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酒类广告不得诱导饮酒等。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941342.html
二、食品标准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真实世界研究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6年8月27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真实世界研究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指南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真实世界研究在注册阶段和上市后阶段的方法学要求,包括基本原则、研究设计、数据治理、偏倚控制、统计分析及报告规范等核心内容。
https://www.cnhfa.org.cn/index/reg/show/id/1090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肿瘤》等1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报批稿)意见的通知
2026年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1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报批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3日。相关标准包括《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肿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肾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糖尿病》《罐头食品机械术语》《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聚偏二氯乙烯(PVDC)自粘性食品包装膜》《食品塑料周转箱》《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高石英瓷器》《日用白云陶器》《食品接触用铝质金属容器保级再生利用技术规范》1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及《食用菌罐头质量通则 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等。
https://www.samr.gov.cn/bzjss/zqyj/art/2026/art_0c9999a4f5c547c29a5227a4f3958ae4.html
三、国外政策法规
英国发布食品企业过敏原指南
2026年7月31日,英国食品标准局(FSA)发布食品企业过敏原指南,针对零售和餐饮行业的食品企业,要求其按照食品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过敏原信息并遵守标签规则。指南指出食品企业应通知消费者其提供的食品是否含有相关致敏原成分,需要声明的过敏原有14种,即芹菜,含麸质的谷物(如小麦、黑麦、燕麦),甲壳类动物(如虾、蟹、龙虾),鸡蛋,鱼类,羽扇豆 - 牛奶 - 软体动物 - 芥末,花生 - 芝麻 - 大豆 - 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如果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含量超过10ppm),树坚果(如杏仁、榛子、核桃、巴西坚果、腰果、山核桃、开心果、澳洲坚果);预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成分表,产品中含有的过敏原在成分表中每次出现时都需要予以强调等。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健康功能食品功能性原料及标准、规格认证相关规定》修订草案(第2026-406号)
2026年8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健康功能食品功能性原料及标准、规格认证相关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主要内容:变更功能性原料认定申请表格式。 将“健康功能食品认定申请表”中的手续费栏分为了电子申办、现场申办及邮寄申办的手续费;更新功能性原料安全性评估决策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