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法规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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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年1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
(1)《细则》修改细化了特医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
(2)明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资质和岗位职责,将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等内容列为生产许可条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核查内容;
(3)进一步明确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环境控制要求,规定生产固态产品的清洁作业区在生产时应保持干燥,防止微生物孳生及污染;
(4)增加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故障报警或监控措施要求,或采取有效的人工监控措施;
(5)强化产品过敏风险管控,进一步明确对致敏物质有特殊要求产品的原料存放和标识要求,避免存取差错及造成污染;
(6)要求企业建立原料中的风险物质监测机制,采取风险监测或进货查验等方式,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强化食品包装材料及配套容器工具等供应商现场审核、使用情况有效追溯等要求。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04e29b97da214aa8b1605ba6daa0aed3.html
目录
一、国内政策法规
二、食品标准
三、国外政策法规
一、国内政策法规
【通用基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丨2025年修正版
2025年11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丨2025年修正版,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要求运输经营者取得准运证,配备专用容器、人员及管理制度,并规范发货方、收货方及承运方的查验、核验和运输容器使用清洗要求。
二、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监管范围,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同等管理要求。
三、新增违法处罚条款,对未取得准运证、伪造运输记录或清洗凭证、未履行查验义务等行为设定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7b5a76d0461745a08d3f964916b87ef3&fileId=&type=&title=
【市场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卡宾达树皮等物质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2025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卡宾达树皮等物质有毒有害认定意见。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食品中非法添加宣称“壮阳”功能非食用物质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进行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5/art_7d3c1941d493408eb57a0038fd14358b.html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4-氯双异丁酚丁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2025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4-氯双异丁酚丁执法检验方法。近期,总局在组织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中发现,违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4-氯双异丁酚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认定。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5/art_be69b7f0746649b98ba4dbd756045f9e.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轻微免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年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征求《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轻微免罚
清单(二)(征求意见稿)》意见,并于2025年12月5日前反馈意见。
(1)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包括:
①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③ 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外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2)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二)包括:
① 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混有异物的预包装食品;
② 食品经营者经营添加未列入药食同源目录中药材的餐饮食品;
③ 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④ 虚假宣传。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d12caedb01d84d0cb221c567b8e5c823.html
【生产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年1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
(1)《细则》修改细化了特医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
(2)明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资质和岗位职责,将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等内容列为生产许可条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核查内容;
(3)进一步明确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环境控制要求,规定生产固态产品的清洁作业区在生产时应保持干燥,防止微生物孳生及污染;
(4)增加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故障报警或监控措施要求,或采取有效的人工监控措施;
(5)强化产品过敏风险管控,进一步明确对致敏物质有特殊要求产品的原料存放和标识要求,避免存取差错及造成污染;
(6)要求企业建立原料中的风险物质监测机制,采取风险监测或进货查验等方式,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强化食品包装材料及配套容器工具等供应商现场审核、使用情况有效追溯等要求。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04e29b97da214aa8b1605ba6daa0aed3.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规范注册申报委托办理行为的公告
2025年11月21日,为做好特殊食品和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工作,规范委托办理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规范注册申报委托办理行为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注册申请人现场提交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材料、领取许可决定文书或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时,须同时提交注册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向具体办理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具体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书应明确办理人员身份,如办理人员为注册申请人在职员工,需提交相应的在职证明;如办理人员为注册代理机构人员,需明确注册代理机构名称。
http://www.cfe-samr.org.cn/tzgg/202511/t20251121_6196.html
关于公开征集《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意见的反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厅、委)提出的7条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33条意见,经整理汇总,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修改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按程序推进有关工作。
https://www.samr.gov.cn/hd/zjdc/jgfk/art/2025/art_26bf2c476932402d8a9c32c58a65194e.html
【三新食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牡丹籽油等8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征求牡丹籽油等8种新食品原料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
8种新食品原料分别为:
①牡丹籽油: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植物油脂的规定执行;
②显齿蛇葡萄叶多酚:推荐食用量≤470 毫克/天,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饮料类(液体饮料≤50 mL包装5 g/kg,51~500 mL包装0.5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8 g/kg)等;
③青钱柳叶多酚:推荐食用量≤3 克/天;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饮料类(液体饮料≤50 mL包装30 g/kg,51~500 mL包装3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等;
④L-茶氨酸(发酵法):推荐食用量≤250 毫克/天;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饮料类(液体饮料≤50 mL包装2.5 g/kg,51~500 mL包装0.25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体积折算)等;
⑤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 XLTG11:批准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⑥紧密镰刀菌蛋白: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和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
⑦蛋白核小球藻:推荐食用量≤20 克/天,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⑧植物甾醇:推荐食用量≤2.4 克/天,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https://cfsa.net.cn/spaqbz/xzxkzqyj/2025/15969.shtml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威尼斯镰刀菌蛋白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解读
2025年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威尼斯镰刀菌蛋白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解读,相关内容如下:
1.新食品原料3种:
① 威尼斯镰刀菌蛋白: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和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② 接骨木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3.2 克/天(以总花色苷含量 10 g/100 g 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乳及乳制品(调制乳和风味发酵乳3.2 g/kg,乳粉及调制乳粉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炼乳按照生乳原料倍数折算),饮料类(液体饮料≤50 mL包装32 g/kg,51~500 mL包装3.2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果冻(56 g/kg),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56 g/kg),糖果(60 g/kg),冷冻饮品(32 g/kg),焙烤食品(16 g/kg),酒类(16 g/kg);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
③ 油橄榄果多酚:推荐食用量≤600 毫克/天(以总多酚含量10 g/100g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乳及乳制品(调制乳和风味发酵乳0.5 g/kg,调制乳粉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炼乳按照生乳原料倍数折算),饮料类(液体饮料≤50 mL包装5 g/kg,51~500 mL包装0.5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果冻(8 g/kg),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8 g/kg),糖果(25 g/kg),冷冻饮品(5 g/kg),酒类(2.5 g/kg),蜜饯(5 g/kg);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
2.食品添加剂8种:
①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分支酶;
② 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β-丙氨酸,使用范围为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运动营养食品),使用量每日2~4 g;
③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扩大使用范围至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运动营养食品);6S-5-甲基四氢叶酸钙,扩大使用范围至小麦粉;
④ 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酶转化法);甜菊糖苷(发酵法);2’-岩藻糖基乳糖;碳酸钙(海藻来源);
3.食品相关产品3种: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C.I.颜料白 21;滑石粉;2,2-双[[3[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苯基]-1-氧代丙氧基]甲基]-1,3-丙二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基苯丙酸酯。
https://www.nhc.gov.cn/sps/c100088/202511/f5f423bd3f9647b99627a1b315c7244e.shtml
解读链接:https://www.nhc.gov.cn/sps/c100087/202511/b4a9a5f201644626b1c375d10fcadbe5.shtml
【标签标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5年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重点关注七类商标违法违规行为: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富硒”“有机”“零添加”“100%”“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21/art_75_202674.html
【广告宣传】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活动合规指引》的通知
2025年11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及发布行为,加强对广告申请人的合规指导,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市局制定了《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活动合规指引》。
https://scjgj.sh.gov.cn/207/20251124/2c984ad69a70f20f019ab354adef42c5.html
二、食品标准
【标准立项】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13个团体标准立项公告
2025年11月3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审议通过了13项团体标准立项提案,现予立项,名单如下:
1. 基于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一试纸条的生鲜乳中多种致病菌同时检测方法(东北农业大学)
2. 基于核酸等温扩增的特殊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检测方法(东北农业大学)
3. 生元制品通则(东北农业大学)
4. 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品质创新指南(纽迪希亚生命早期营养品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
5. 乳与乳制品中α-乳白蛋白和β-乳球蛋白的测定(杭州璞湃科技有限公司)
6. 抗衰老功能的秀丽线虫筛查方法(北京百环国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 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质量数字化评价标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液态营养配方乳品稳定性评估规程(东北农业大学)
9. 藻油DHA营养产品配方设计及生产加工技术指南(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胶原三肽含量的测定(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1. 水解乳清蛋白酶灭活工艺与残留控制(东北农业大学)
12. 婴幼儿配方乳粉用油脂粉质量控制规范(东北农业大学)
13. 保健食品科普信息发布指南(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https://www.cnhfa.org.cn/index.php/index/xhdt/show?id=10185&lang=zh-cn
广东省保健品商会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2025年11月7日,广东省保健品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审议后,同意由广东省食品检验所牵头起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特此公告。
http://www.gdbaojianpin.com/details/DSy8mjRxi.html
【征求意见】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婴幼儿冻干辅助食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5年11月3日,根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漳州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婴幼儿冻干辅助食品》团体标准,根据工作计划,现面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3日前将意见反馈。
https://www.cnhfa.org.cn/index/xhdt/show/id/10182
广东省保健品商会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指南》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年11月26日,由广东省保健品商会立项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截止反馈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http://www.gdbaojianpin.com/details/PFKrVeNLF.html
三、国外政策法规
阿联酋发布《包装正面标识的营养标签要求》
2025年10月28日,阿联酋通过WTO发布G/TBT/ARE/679号通报,阿联酋工业与先进技术部(MOIAT)发布了食品和饮料的《包装正面标识的营养标签要求》。该法规规定了关于包装正面标识(FOP)营养标签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产品范围涵盖了食品和饮料,包括乳制品、油和脂肪、谷物及其制品、烘焙食品、面包和类似产品、饮料、特殊食品等。
https://sps.gdtbt.org.cn/noteshow-607710.html
澳大利亚拟修订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
2025年11月6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367-25号通告,拟修订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成分要求标准(P1065号提案)。此次修订新增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SMPPi)中添加的中链甘油三酯要求,需包含由辛酸(C8:0)和癸酸(C10:0)组成的饱和脂肪酸。此项修订是为保证该类产品中的脂肪成分要求与婴儿配方奶粉保持一致。
https://sps.gdtbt.org.cn/noteshow-617731.html
四、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2025年11月发布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5次,涉及产品共175个,具体信息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