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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将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2025年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报告》显示:2025年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注册备案工作平稳高效,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年度抽检合格率99.72%,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2026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衔接,聚焦原辅料风险隐患,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加强国际监管进展跟踪,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同时,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1e1fa2a0286a4a149474a2ed7d07deec.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月23日)

2026年6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委托生产定义中的“三个构成要素”,即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的,就属于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属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包括食品经营者定制、商超自有品牌生产、集团企业接受外部委托,以及多重委托中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的层层委托关系。不属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包括集团内部统一管理的委托、仅联名授权不涉及生产要素、专供原辅料不对外销售、辐照加工外包,以及仅商标授权不参与生产经营。同时,委托方须持有有效许可或备案,具备监督受托方及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包括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等。核心判断标准仍是是否满足“按委托方要求生产并交付”的实质要件,而非合同形式。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6/art_2c532fed8fd94e179d83bd7a9c2ee461.html

 

 

目录

一、国内政策法规

二、食品标准

三、国外政策法规

四、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一、国内政策法规

通用基础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丨2026年修订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月26日)

2026年6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版),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明确了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规定,细化了商标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审查核准、续展变更、转让注销、无效宣告等流程;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完善商标侵权认定和赔偿机制;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强化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明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特殊类型商标的管理要求;加大对恶意注册、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6/t20260626_455832.html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营养指导员服务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及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6月23日)

2026年6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营养指导员服务技术指南(试行)》。《指南》明确了营养指导员的岗位工作技术能力,包括营养监测与调查、膳食营养状况评价、营养咨询与指导、营养配餐、营养科普教育等要求;细化了社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与食品、体重管理等不同场景下的营养指导工作要点,强调营养指导员需恪守职业操守,保障信息安全,鼓励创新服务模式。

https://www.nhc.gov.cn/sps/c100088/202606/8986c02c37b94179b8714fa7404cffb6.shtml

市场监督

1. 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国务院 6月15日)

2026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已开展工作包括:推动修正食品安全法,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健全全链条监管,强化源头治理、生产经营及网络新业态监管;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食品标识、食品委托生产、食品召回等13项制度办法;开展校园、网络餐饮、制售假劣肉制品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下一步,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严格食品添加剂监管,明确非必要不添加原则;加大对幼儿园、中小学、电商平台、连锁企业总部、委托生产加工企业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力度;持续扩大餐饮单位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 “互联网+可视化监管”;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查验、肉类产品检疫出证查验、重点农产品追溯试点等工作;制定发布预制菜相关标准,推广餐饮环节菜品加工制作方式自主明示;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定期通报机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等。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6/P020260615388405944613.pdf

2. 2026年将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月5日)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2025年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报告》显示:2025年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注册备案工作平稳高效,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年度抽检合格率99.72%,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2026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衔接,聚焦原辅料风险隐患,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加强国际监管进展跟踪,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同时,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1e1fa2a0286a4a149474a2ed7d07deec.html

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月29日)

2026年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方案聚焦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严格生产许可准入、加强培训考核、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管控、规范委托生产、严格标签标识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多方协调联动等措施。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6/art_8e8153a598814048839facaedcfc9162.html

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12日)

2026年6月1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原则、程序和内容,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判定及整改要求等。办法还规定了监督管理措施、信息公开、责任约谈、信用档案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6/13/content/post_4910539.html

注册备案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申报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6月9日)

2026年6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申报的公告,自2026年6月9日起执行。注册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领取许可文书或配合现场核查时,办理人员须为正式在职员工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注册、备案系统填写的联系方式须为正式员工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变更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书;申请人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不属实将按行政许可法处理。

https://www.cfe-samr.org.cn/tzgg/202606/t20260610_6552.html

生产经营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月23日)

2026年6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委托生产定义中的“三个构成要素”,即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的,就属于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属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包括食品经营者定制、商超自有品牌生产、集团企业接受外部委托,以及多重委托中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的层层委托关系。不属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包括集团内部统一管理的委托、仅联名授权不涉及生产要素、专供原辅料不对外销售、辐照加工外包,以及仅商标授权不参与生产经营。同时,委托方须持有有效许可或备案,具备监督受托方及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包括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等。核心判断标准仍是是否满足“按委托方要求生产并交付”的实质要件,而非合同形式。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6/art_2c532fed8fd94e179d83bd7a9c2ee461.html

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 食品组装问题咨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24日)

公司外采一款面条包、一款肉丝包、一款酱腌菜包、加上我们公司自己生产的3款调料包进行组装,公司生产许可范围是有调味品类别。对具有完整标签的独立预包装食品进行组装销售等未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不属于食品生产活动。

https://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3455495&via=pc

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3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食品经营许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新申请的可免予现场核查”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类别、数量相适应的固定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贮存场所、人员及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等均应符合本章通用要求。”制定的,贮存场所可作为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其不同于网络虚拟场所。

https://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3440018&via=pc

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 地理标志产品委托加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24日)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有关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必须在其产地范围内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产地范围外的企业委托产地内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生产地理标志产品,需要清楚标识生产企业为产地内的地理标志企业,不得误导消费者认为委托加工企业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

https://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3456846&via=pc

 

药食同源

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代用茶的产品中可以添加配料为阿胶粉、鸡内金或者其他属于药食同源的食品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4日)

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阿胶粉、鸡内金等药食两用原料不符合上述代用茶定义。

https://fw.scjgj.sh.gov.cn/shaic/consult!viewDetail.action?cid=2c984b7a9e2509a9019e8d0528aa0118

广告宣传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月12日)

2026年6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自2026年6月12日起实施。的相关内容。《指南》明确广告引证内容(如数据、统计资料、引用语等)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并标明出处。要求引证内容来源于具有相应资质或科学方法的机构,且与原文表达一致;有适用范围或有效期限的应明确表示。指南列举了认定虚假或引人误解广告的情形,并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核对义务作出规定。违反相关条款将依据《广告法》查处。同时明确,对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但需进行教育。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ggjgs/art/2026/art_8962fc1e4eb44a87b93d265af43b6940.html

2.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月23日)

2026年6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推进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地方立法,完善广告监管法治体系;加大违法引证广告、直播电商中的违法广告、人工智能生成式违法广告等监管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加大严重违法广告曝光力度,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强化对企业的合规指导,完善轻微广告违法及时纠错免罚制度;鼓励广告企业面向绿色消费、智能消费、健康消费等多元化新兴消费领域,提升广告与目标消费群体的匹配效能,激发消费意愿,释放消费潜力;围绕“首发、首店、首秀、首展”,创新广告服务模式,培育沉浸式、互动式新型消费场景,提升受众消费体验。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ggjgs/art/2026/art_9d61919cfea14116b347a471bfc804ef.html

3.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月23日)

2026年6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支持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依托城市群优势、区位枢纽优势和地区特色优势发展广告服务;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广告产业发展;修订完善广告领域法律法规,健全新业态监管规则,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加大违法引证广告、直播电商中的违法广告、人工智能生成式违法广告等监管力度,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强化标准与自律建设,研究制定广告技术、内控管理、效果监测等相关标准。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6/art_a1dd5c83616f4670ab20bb5f6b85bcda.html

检验检测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6月8日)

2026年6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测评活动规范》。《规范》明确网络测评活动是指测评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对产品质量、功能、性价比等进行评价,并在互联网上以图文、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的行为;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过程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者“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

https://www.cac.gov.cn/2026-06/08/c_1782612040047444.htm

 

 

二、食品标准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6月15日)

2026年6月15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就《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立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制定的相关标准包括《酪蛋白酸盐》《酵母抽提物》《酸水解蛋白调味液》《D-阿洛酮糖》《食品中茶多酚的测定》《食品中ε-聚赖氨酸的测定》《食品中姜黄素的测定》《食品中紫胶红的测定》《食品中溶菌酶的测定》《食品中瓜氨酸和鸟氨酸的测定》《食品中1,6-二磷酸果糖的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戊型肝炎病毒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甲型肝炎病毒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球菌计数》《食品用菌种检验 明串珠菌属检验》《食品用菌种检验 葡萄球菌属检验》《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高纯锗γ能谱分析方法》《脑卒中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氨基酸通则》《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己烯迁移量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辛烯和2-苯丙烯迁移量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间苯二甲酸二甲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修订的相关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及铝色淀》《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及铝色淀》《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及铝色淀》《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及铝色淀》《腌腊肉制品》《方便面》《酱腌菜》《动物蛋白肽》《食品中有机锡的测定》《食品中氟的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米酵菌酸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检验》《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食品营养强化剂 天门冬氨酸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醋酸乙烯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修改单包括《奶油粉》《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食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食品中叶黄素的测定》。

https://www.nhc.gov.cn/wjw/yjzj/202606/3ed0e3e853d043d28c40f3b970bc0e27.shtml

2.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关于《保健食品用原料 酪蛋白》《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奶酪及再制奶酪》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6月29日)

2026年6月29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保健食品用原料 酪蛋白》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奶酪及再制奶酪》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协会同步面向社会征集立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如有意向可与协会取得联系。

https://www.cnhfa.org.cn/index/xhdt/show/id/10810

1.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DHA和EPA藻油》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6月19日)

2026年6月19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DHA和EPA藻油》《基于中医体质的药食同源膏方研发指南》《呼吸系统药食同源调理产品开发与应用指南》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按时完成标准的编制。

https://www.fdsa.org.cn/index/index/newsdetail.html?id=27251&cat_id=152

 

 

 

三、国外政策法规

1. 韩国修订保健食品标准及规格

2026年6月11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43号公告,修订《保健食品标准及规格》,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藤黄果提取物等8种功能性原料的食用注意事项、制造标准、规格及每日摄入量变化;删除功能性原料清单中的灵芝子实体提取物;调整大豆异黄酮、血球藻提取物、卵磷脂、黏多糖蛋白的每日摄入量;修改了卵磷脂中重金属(铅)含量标准以及藤黄果提取物、卵磷脂、黏多糖蛋白的制造标准;增加了番石榴叶提取物等7种原料的食用注意事项;

2)营养成分原料:在铁的原料中增加糖酸亚铁,在锌的原料中增加柠檬酸锌;

3)功能性原料:增加低聚糖水解物的功能性成分,新增芦荟凝胶规格中碘淀粉反应的标准及检测方法等。

上述修订内容自发布之日实施。

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5173&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2. 欧盟修订以蛋白质水解物制造的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法规

2026年6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6/743号法规,修订关于蛋白质水解物制造的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蛋白质相关要求的(EU)2016/127号法规,修订的部分内容如下:

修订授权法规(EU)2016/127的附件I、附件II和附件III,新增F组特定蛋白质水解物,并制定其相关要求;F组蛋白质水解蛋白含量范围应为0.55g/100kJ(2.3g/100kcal)至0.67g/100kJ(2.8g/100kcal);蛋白质来源为脱脂牛奶和乳清蛋白浓缩物的混合物,初始乳清与酪蛋白(w/w)比例为60:40;在能量值相等的情况下,由蛋白水解物制成的较大配方奶粉中,每种必需氨基酸及左旋肉碱需必须至少达到附件III第A部分所规定的参考蛋白质相应含量。

此次修订内容将于公报发布后第20日生效,具有完整约束力,并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600743

 

 

四、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2026年6月发布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6次,涉及产品共292个,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附件:保健食品批件信息汇总(2026年6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