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热点

国内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引导食物营养健康消费 鼓励企业开发营养健康食品

三新食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完善“三新食品”安全性评价资料要求的通知,食品加工用遗传修饰微生物安全性评价申报材料要求(试行)

药食同源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取消对新资源食品原料人参年限限制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将“辽五味”道地中药材列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加快人参食品标准建设助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加快推进化橘红药食同源批复工作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对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将党参黄芪尽快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的提案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完善药食同源政策的提案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发扬中医药优势在现行食品标签上单独列出药食同源膳品(食品)标识的提案

生产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标签标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问答

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1日截止,国家标准《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征求意见

目录

  1. 国内政策法规

  2. 食品标准

  3. 国外政策法规

  4. 抽检信息

  5. 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一、国内政策法规

【通用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 引导食物营养健康消费 鼓励企业开发营养健康食品

2024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当中提到“发展壮大食用菌产业,开发食用菌食品。引导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开发即食食品、保健食品、生物制品;引导食物营养健康消费。深入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开发营养健康食品。”等内容。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9/content_6974838.htm

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24〕29号)及相关解读

2024年9月14日,为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导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

http://www.nhc.gov.cn/sps/s7887/202408/9dd3ec8d6ce04c95a912d0db123750c2.shtml

http://www.nhc.gov.cn/sps/s7886/202408/6a79af15026a47138f62b15f52e8320b.shtml

【三新食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聚异丁烯等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

2024年9月2日,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聚异丁烯等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具体情况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反馈10月2日。

https://cfsa.net.cn/spaqbz/xzxkzqyj/2024/14040.shtml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完善“三新食品”安全性评价资料要求的通知

2024年9月13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以下简称“三新食品”)技术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要求,对符合“三新食品”申报条件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遗传修饰微生物的产品,申请人应按照附件要求在新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资料的生产工艺部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生产工艺部分提交相关资料。

https://www.cfsa.net.cn/zxdt/tzgg/2024/14077.shtml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公开征求谷氨酰胺转氨酶等1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2024年9月26日,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谷氨酰胺转氨酶等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3-岩藻糖基乳糖等3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扩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和乙酰磺氨酸钾(又名安赛蜜)、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2'-岩藻糖基乳糖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反馈时间为10月26日。

https://www.cfsa.net.cn/spaqbz/xzxkzqyj/2024/14090.shtml

【药食同源】

国家卫健委|复|关于取消对新资源食品原料人参年限限制的建议

2024年9月4日,关于“建议取消对新资源食品原料人参生长年限的限制”的建议。2012年,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规定其来源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人参作为新资源食品(现为新食品原料),依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现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审批管理。2023年7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赴吉林延边州开展人参相关问题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情况,听取行业企业意见建议。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委正会同吉林省及有关方面,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http://www.nhc.gov.cn/wjw/jiany/202409/209da6fe3b4b4772b03dbfa19598fef4.shtml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将“辽五味”道地中药材列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

2024年9月4日,关于“建议国家卫健部门根据功效将五味子作南北严格区分,并将北五味中的‘精品辽五味’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为道地性辽五味子中药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建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可以按照《规定》,结合本辖区“辽五味”实际食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性研究,符合食药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要求的,可按程序向我委提出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并提供相应材料。

http://www.nhc.gov.cn/wjw/jiany/202409/8038cfd58860448ba3b716e34cec6d4c.shtml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加快人参食品标准建设助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24年9月4日,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人参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细化人参入食标准规范,建立人参食用属性与人参药用属性的分类管理机制。2023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明确其用量范围、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和注意事项,202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生产企业生产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人参,可以直接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规定三个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用的辅料、剂型、工艺等技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关于推动全植株、全参龄人参进入食品领域,破除人参应用年限和食用部位的限制。2012年,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规定其来源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人参作为新资源食品(现为新食品原料),依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现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审批管理。2023年7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赴吉林延边州开展人参相关问题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情况,听取行业企业意见建议,并结合调研情况指导吉林方面开展全植株、全参龄人参入食的相关前期研究。

http://www.nhc.gov.cn/wjw/jiany/202409/92d6d9d24a0e4406b32dbc7f2d28b543.shtml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加快推进化橘红药食同源批复工作的建议

2024年9月4日,关于建议“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委加强沟通协作,予以大力支持,加快推进化橘红药食同源批复工作”,我委高度重视,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全部省级卫生健康委等方面意见,对化橘红食品安全性进行了系统性评估论证。目前,正在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在报批、会签相关公告中。

http://www.nhc.gov.cn/wjw/jiany/202409/897830c19cfd4909924f6edb15d3810d.shtml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对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建议

2024年9月4日,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传承祖国优秀的食药文化,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树立更多有影响力的品牌。我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历来高度重视食药同源文化理念的传承,强调遵循科学发展规律,继承挖掘传统饮食医药典籍丰富内容,同时开展食药物质相关基础和安全性评价等相关研究,更好地指导中药类保健食品的研制,培育食药物质产品品牌,丰富中医药大健康产品供给。(二)关于明确列出不能作为食药同源保健食品的负面清单。一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我委基于法定职责和要求,目前对食药物质目录采取正面清单方式管理,对《中国药典》中的中药材,经食品安全性评价后,方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二是市场监管总局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严格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可控性审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三)关于完善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我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并据此动态修订调整食药物质目录。二是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正加快研究将食药物质目录中的物质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三是我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已就保健食品安全性审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就统筹推进食品营养声称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研究等工作达成共识。

http://www.nhc.gov.cn/wjw/jiany/202409/3cf6702cb745401e8352f6d4bbf1b73e.shtml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将党参黄芪尽快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的提案

2024年9月14日,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我委已于2023年11月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正式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正会同市场监管、中医药管理等部门深入研究,按照确保安全、促进发展的思路,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食药物质标准,并与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机衔接。

http://www.nhc.gov.cn/wjw/tia/202409/6ba1b0b352e6421b88beaf7b67d71fbe.shtml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完善药食同源政策的提案

2024年9月14日,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及时更新、科学调整食药物质目录。(二)完善食养食疗指导和宣传方式。(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四)以科技创新推动药食同源产业发展。(五)以产业振兴助力乡村振兴百姓致富。

http://www.nhc.gov.cn/wjw/tia/202409/d96e31891580477fa2dfd19e45bf6354.shtml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发扬中医药优势在现行食品标签上单独列出药食同源膳品(食品)标识的提案

2024年9月14日,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为便利消费者更加清晰、全面获取食品信息,科学合理选购食品,新修订的GB 7718拟增加食品数字标签、食品声称相关规定。您所提的以药食同源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膳品)食品,在标签配料表中独立列出使用药食同源原料名称的建议,能够突出我国中医药传统特色,有助于消费者辨识和选购添加药食同源物质的食品,服务消费者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在符合GB 7718规定基础上,可以自愿采用定量标识、数字标签等更明晰形式展示药食同源物质原料。

http://www.nhc.gov.cn/wjw/tia/202409/19bba3e6a01949cb8e026585b948896b.shtml

【生产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4/art_03d6ff1d850747c8b3df8fbcd5834e41.htm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征求《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强化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施科学有效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前期征求意见。现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反馈时间为9月27日。

http://amr.gd.gov.cn/hdjlpt/yjzj/answer/38995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参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保健食品生产),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注册证书和备案凭证所载明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将风险管控工作与质量管理体系有机融合,将管控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在“最小工作单元”实现精准防控。企业应根据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动态调整风险管控清单。另外,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包含饮料、酒、饼干、糖果、糕点等剂型的,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还应同时符合相同剂型普通食品的风险管控相关要求。

https://mp.weixin.qq.com/s/-MQVfdvC8iYm9HYccr_42g

【标签标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问答

2024年9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问答当中包括:如何计算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冻干工艺的产品、膨化工艺的产品、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粉类产品或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原料为主混合的粉类产品是指哪些?修改单中关于干制食用菌的注l如何理解?修改单中“二、标准实施要求”如何理解?等问题。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4/art_569b16d221b54ed89629fd072c66dfcd.html

【市场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9月9日,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反馈时间为9月16日。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4/art_a8cb59be893745c18e0e18d90971f8aa.html


二、食品标准

【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计划《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由 TC313(全国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司),截止反馈时间为11月1日。

http://down.foodmate.net/info/sort/1/30518.html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关于开展 《药食同源产品质量管理规范》 等二十三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4】中科促标字第0967号)

2024年9月13日,《药食同源产品质量管理规范》等二十三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位专家及有关单位于2024年10月3日前将二十三项团体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2640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西洋参》《灵芝》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9月13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西洋参》《灵芝》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gsgg/202409/t20240913_4759783.html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关于《改善肠道健康功效测试方法》等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9月1日,依据《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改善肠道健康功效测试方法》《药食同源及药膳配方食品质量要求》《适用于高血脂人群的食品辅助降血脂功能测试方法》《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四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82494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辽宁省地方标准《中医药膳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9月19日,由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的《中医药膳术语标准》(项目编号2018187)列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度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0月21日。

https://wsjk.ln.gov.cn/wsjk/index/gsgg/2024091911140163956/index.shtml


三、国外政策法规

【美加地区】

美国发布食品中“无麸质”标签标准

2024年9月10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无麸质(Gluten-Free)标签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FDA对无麸质的定义为麸质含量限制在20 ppm以下,并不含以下任何物质的食品上可标注“无麸质”:任何小麦、黑麦、大麦或这些谷物杂交品种的原料;从上述谷物中提取的原料,且未经加工去除麸质;从上述谷物中提取的原料,经加工去除麸质,但食品中麸质含量超过20 ppm。2、本质上不含麸质的食物,如瓶装矿泉水、水果、蔬菜和鸡蛋等,只要与食物接触的麸质含量低于20 ppm,也可以贴上“无麸质”的标签。3、如果食品标签上标注“无麸质”,但不符合FDA对这些术语的使用要求,将受到FDA的监管。因目前尚无有效方法检测水解和发酵食品中的麸质,比如奶酪和酸奶,故如果这些食品标注“无麸质”的声明,生产商必须保留相关记录以证明该食品符合无麸质标签标准。

https://www.fda.gov/consumers/consumer-updates/gluten-free-means-what-it-says

【日韩地区】

韩国拟修订《儿童喜好食品品质认证标准》

2024年9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第2024-416号公告,拟修改《儿童喜好食品品质认证标准》的部分内容。修订内容涉及儿童喜好食品中加工乳类产品的热量、饱和脂肪和糖类标准,具体如下:(1)热量:单次摄取参考量在250 kcal以下。(2)饱和脂肪:单次摄取参考量在4 g以下(但含95%以上生乳时,单次摄取参考量在5 g以下)。(3)糖类:单次摄取参考量在17 g以下。以上修订内容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

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3984&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韩国拟修订《低盐、低糖标示标准》

2024年9月2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第2024-432号公告,拟修订《低盐、低糖标示标准》中适用对象相关内容。此次修订新增适用对象如下:

低盐标示包括干面、盒饭、汉堡、三明治、披萨;2、低糖标示包括蛋糕(卡斯提拉、松饼、派等)、冰淇淋、冰牛奶、冰果汁露、冰果、液态咖啡(仅限含有乳制品的产品)、乳酸菌饮料等。该公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0月10日。

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3993&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0&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Data_stts_gubun=C9999&page=1

【其他地区】

印度尼西亚修订保健食品注册标准和程序规定

2024年9月23日,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15号公告,修订保健食品注册标准和程序规定(即2022年第32号条例)。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附表1(允许通过保健食品补充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类别清单)相关内容:(1)新增孕妇和乳母每日硒元素最大摄入量不应超过65μg的规定。(2)修订锌的每日最大摄入量由25mg为30mg。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http://sps.gdtbt.org.cn/noteshow-436453.html


四、抽检信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号),保健食品100%合格

2024年9月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等9大类食品1004批次样品。其中抽取保健食品468批次,全部100%合格。

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6/2024/9/2/1a13d512af5b4f6daec135f74e6f3729.shtml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1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号),保健食品100%合格

2024年9月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1718批次样品。其中保健食品抽检53批次,全部合格。

https://scjgj.cq.gov.cn/zfxxgk_225/fdzdgknr/jdcj/spaq_1/jcjgxx/202409/t20240903_13587219.html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4期),保健食品100%合格

2024年9月3日,湖北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糕点、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共24 类食品 1542 批次进行抽检。其中伯氨基食品抽检27批次,全部合格。

https://scjg.hubei.gov.cn/bmdt/jggz/cjgg/202409/t20240903_5324222.shtml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0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保健食品100%合格

2024年9月6日,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保健品餐饮食品、豆制品罐头酒类可可焙烤咖啡产品。抽检样品共计977批次。其中保健食品抽检78批次,全部合格。

https://scjgj.sh.gov.cn/922/20240906/2c984ad691c206320191c4fd9efe04c0.html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3期),保健食品100%合格

2024年9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食糖和其他食品等16大类食品833批次样品。其中抽检保健食品118批次,全部合格。

https://scjgj.jiangsu.gov.cn/art/2024/9/6/art_78970_11346887.html


五、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2024年9月发布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5次,涉及产品147个,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附件:保健食品批件信息汇总(2024年9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