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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6月20日)

2025年6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调整产品配方(含替换或去除原料)的,需按照现行新产品注册要求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等研发材料,安全性、保健功能、卫生学、稳定性、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测等试验报告,论证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功能声称与原料目录不一致、科学依据符合要求的,依法应当注册,允许保留两个功能。换证申请的配方应当是省级局审核确认的、实际生产执行的配方。除现行规定、强制性标准等发生改变,导致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内容不再符合要求的情形外,产品配方原料及其用量等内容不得变更,不可以通过换证将原料变更为提取物。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bjsp/gxwtjd_265/202506/t20250620_5952.html

 

 



目录

一、国内政策法规

二、食品标准

三、国外政策法规

四、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一、国内政策法规

【通用基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本次修订完善部门职责表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不正当竞争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或是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设置为其搜索关键词,引起混淆;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处罚到人”规定。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6/t20250626_446142.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956号建议的答复丨关于加大对特色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

2025年6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加大对特色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作出答复。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对食药物质定义及目录修订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将功能目录制定和新功能申请有机结合;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持续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加强保健食品全过程安全监管;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食药物质目录的制修订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已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原料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5/art_6dcd78c372d144a09bf86396f8eb8dbd.html

【生产经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06月20日)

2025年6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调整产品配方(含替换或去除原料)的,需按照现行新产品注册要求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等研发材料,安全性、保健功能、卫生学、稳定性、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测等试验报告,论证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功能声称与原料目录不一致、科学依据符合要求的,依法应当注册,允许保留两个功能。换证申请的配方应当是省级局审核确认的、实际生产执行的配方。除现行规定、强制性标准等发生改变,导致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内容不再符合要求的情形外,产品配方原料及其用量等内容不得变更,不可以通过换证将原料变更为提取物。

https://www.cfe-samr.org.cn/zyyw/bjsp/gxwtjd_265/202506/t20250620_5952.htm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生产许可认证婴标辅食和普通食品是否可以同1条生产线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生产许可认证婴标辅食和普通食品是否可以同1条生产线: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关于生产许可具体要求可径向属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https://mp.weixin.qq.com/s/Cndbj0-x-sTIvhiZpvA8cg

广告宣传

上海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中的三点建议》的回复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中的三点建议》的回复:广告中出现的产品外包装可以包含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以及在该标志下方的标注批准文号和批准机构名称;允许企业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使用标准用语对成分功能进行描述;允许企业结合广告形式(如图文、视频)增加与产品功能相关的形象化说明或辅助性图文,以提升宣传效果。

http://www.gdbaojianpin.com/details/8p9awUjiy.html

市场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2025年6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公告》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到或获知消费品召回信息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依法履行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相关消费品召回义务。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提供的消费品存在缺陷而依法采取召回措施的,应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或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消费品召回信息,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权利。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办理注册登记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相关业务的境内服务商,视为消费品进口商或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承担相关召回义务。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lfzs/art/2025/art_ff57cca6b0064e6896b38998e84115c3.html

 

广东部署推动食品行业潜规则“穿透式监管”

2025年6月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州召开全省推进穿透式监管治理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工作部署会,会议全面解读了治理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行动工作举措,指出要聚焦食品行业潜规则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类别,深入落实“六大联合穿透措施”,建立“风险研判—技术支撑—协同执法—社会参与”的立体化监管闭环,全面推进穿透式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https://mp.weixin.qq.com/s/IujHY2eUGwZd83c7I_5Eig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婴幼儿辅助食品许可权限的公告

2025年6月1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调整婴幼儿辅助食品许可权限的公告,自2025年6月8日起,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原发放的婴幼儿辅助食品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撤销等许可审批权限同步调整为省市场监管局实施。

http://amr.gd.gov.cn/gkmlpt/content/4/4723/post_4723909.html#2953

 

二、食品标准

征求意见

广东省保健品商会关于《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指南》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年6月6日,广东省保健品商会就《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指南》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6日。标准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适用于国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企业。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102108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2025年6月20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征求《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5日。《办法》明确等同采纳是指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他省份制定发布并现行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评估论证,视为与贵州省制定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明确了等同采纳的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具备的条件等。

https://wjw.guizhou.gov.cn/opinion/202506/tOpinion_18759.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等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函

2025年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9日。相关标准包括《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等。其中《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提供了食品保质期确定的总则、需考虑的因素、工作流程、食品保质期的验证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指导。

https://www.samr.gov.cn/bzjss/zqyj/art/2025/art_a34e9d7bff974d37b5e947d0ca49a18e.html

标准发布

《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国家标准发布(附一图读懂)

近期,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的《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GB/T 22250—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相较于2008年发布版本,本次标准修订通过三大核心技术革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标准依据。拓展对多种保健食品原料基质的适用范围,提升方法的通用性与实用性,更好地满足当前市售产品多样化的发展需求;补充并明确相关试剂配制与试样处理的技术要求,有效保证实验操作的一致性与可重复性;降低试样中杂质的干扰,提升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https://mp.weixin.qq.com/s/IGrg2APlz5xS7UGBWE018A

北京食品学会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评价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 生物活性肽》团体标准的公告

2025年6月24日,北京食品学会发布团体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评价规范》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 生物活性肽》,以上标准自2025年6月23日起实施。

https://mp.weixin.qq.com/s/G1N2pEsKXJ8FWr2AmsozQA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批准发布《植物原料保健用品通用质量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2025年6月23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批准发布《植物原料保健用品通用质量技术规范》《鹿肉及其菜肴产品》两项团体标准,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16日起实施。

https://www.fdsa.org.cn/index/index/newsdetail.html?id=26729&cat_id=148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发布《0糖饮料》团体标准的公告

2025年6月5日,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0糖饮料》团体标准(编号T/ACCEM 590-2025)。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102051

 

 

三、国外政策法规

欧盟修订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维生素A制剂中使用抗坏血酸钠的规定

2025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修订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维生素A制剂中使用抗坏血酸钠的规定[(EC) No 1333/2008],批准将抗坏血酸钠(E 301)用作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微囊维生素A制剂中的抗氧化剂,其最大使用量为50000 mg/kg,终食品中其最大残留量为1 mg/L。法规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2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501150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批准3-岩藻糖基乳糖作为婴儿配方产品中的营养物质(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11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批准在婴儿配方产品中自愿添加由转基因大肠杆菌K-12生产3-岩藻糖基乳糖,这是一种与人类母乳中相同的低聚糖。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

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applications/a1324-3-fucosyllactose-nutritive-substance-infant-formula-products

日本拟修订功能性标示食品的强调用语要求

2025年6月13日,日本消费者厅就拟修订《食品标示标准》中有关功能性标示食品强调用语的内容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截至2025年7月14日。目前,《食品标示标准》第9条规定,功能性标示食品不得对申请备案的相关功能性成分之外的成分进行强调宣称(如“含有某成分”“未添加某成分”“不含某成分”等)。本次拟修订旨在允许功能性标示食品对申请备案的功能性成分之外的成分进行“未添加某成分”“不含某成分”的强调宣称,而依旧禁止对申请备案的功能性成分之外的成分进行“含有某成分”的强调宣称。本修订案预计于公布之日同日实施。

https://public-comment.e-gov.go.jp/pcm/detail?CLASSNAME=PCMMSTDETAIL&id=235080083&Mode=0

 

 

四、保健品批件决定书收集汇总

2025年6月发布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4次,涉及产品共141个,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附件:保健食品批件信息汇总(2025年6月).doc